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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个[2000]228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向遭受严重旱灾地区捐赠支出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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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6:53 |
| 信息简介: | 凡个人将其所得通过省内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遭受严重旱灾地区的捐赠,或个人通过任职单位向单位确定的遭受旱灾的扶贫地区的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