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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所[2000]24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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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6:50 |
| 信息简介: | 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涉及的企业不在同一市及省属企业的,按照国税发[2000]119号文件第一条第(二)项和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的,须报省地税局审核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