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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发[2000]3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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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6:47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地方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纳税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