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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所[2000]252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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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6:47 |
| 信息简介: | 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委托建房屋和其他工程,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的,按当年代建工程结算账单确定经营收入,以合同约定的当年交付使用时间(未签定合同的按当年实际交付使用日期)确定经营收入的实现;凡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的,按前款(一)、(二)之规定确定当年经营收入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