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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国税所[2000]204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补充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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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6:40 |
| 信息简介: | 正常拨缴工会经费继续使用《行政拨交工会经费缴款书》的,其第六联仍做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依据。以现金或支票及其他银行结算形式拨交工会经费的,必须以《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做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