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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国税所[2000]223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沈阳军区联勤部关于落实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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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6:36 |
| 信息简介: | 各军队单位应严格按总部关于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服务范围和主营业务,按通知精神积极配合当地国税局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并应主动与国税机关沟通,促进军政关系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