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地税所[2000]375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帐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辽地税所[2000]375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帐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6:27 |
| 信息简介: | 关联企业之间的应收帐款,经法院判负债方破产,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负债部分,债权方应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报经批准后,其坏帐损失允许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