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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流[2000]395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公司储金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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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6:24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自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之日前3年内的多缴税款,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予以退还税款,但企业不得自行抵减当年应纳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