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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流[2000]10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取得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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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6:22 |
| 信息简介: | 为统一营业税政策,根据营业税法规规定和省政府领导关于“住房公积金营运中的利息收入应缴纳营业税”的批示精神,省局要求各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严格按照规定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