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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1]58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下岗职工再就业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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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6:17 |
| 信息简介: | 为了妥善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实现国有企业摆脱困境的政策目标,凡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同时为所安置人员办理了养老保险手续的各类新办企事业单位,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可比照劳动就业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