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地税发[2001]50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辽地税发[2001]50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09:56:16
信息简介: 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各级财政部门,要按月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及《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并将每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