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地税函[2001]8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主管部门收取的管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辽地税函[2001]8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主管部门收取的管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6:16 |
| 信息简介: | 关于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总机构收取的管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经过调查研究,现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对行业主管部门向下属企业收取的管理费,应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