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国税发[2001]43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核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辽国税发[2001]43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核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6:14 |
| 信息简介: | 汇激企业和所属全部成员企业位于同一省辖市的,是否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各市国家税务局自行研究决定,并报省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