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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发[2001]56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审计厅关于扶贫帮困工作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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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6:14 |
| 信息简介: | 个人通过本单位或民政部门向贫轲户的现金捐赠,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在捐赠的当月工资、薪金中全额扣除。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不享受此条政策的有关规定。此条政策执行日期自2001年1月1日起至2001年12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