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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1]70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暂缓征收印花税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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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6:13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0]148号) 精神,为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确保地方经济、金融稳定,经国务院批准,地方政府可向中央专项借款,由中华人民银行发放再贷款,并通过指定的地方商业银行向省政府的融资,专项用语解决地方要关闭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各类信托投资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的债务和合法外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