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地税函[2001]26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我省邮政部门使用《辽宁省邮政特快专递服务费定额统一发票》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辽地税函[2001]26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我省邮政部门使用《辽宁省邮政特快专递服务费定额统一发票》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09:55:47
信息简介: 将原文件第二条调整为《特快专递定额发票》由各市地方税务局审批,由市局统一印制,套印市局发票监制章;《特快专递定额发票》实行半年计划管理。各市邮政部门向当地市地税局发票管理部门提出印制审请。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