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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1]26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我省邮政部门使用《辽宁省邮政特快专递服务费定额统一发票》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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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5:47 |
| 信息简介: | 将原文件第二条调整为《特快专递定额发票》由各市地方税务局审批,由市局统一印制,套印市局发票监制章;《特快专递定额发票》实行半年计划管理。各市邮政部门向当地市地税局发票管理部门提出印制审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