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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1]27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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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5:46 |
| 信息简介: | 有省级机构的各金融企业,由金融企业的省级分支机构汇总全省各地区每年冲减的应收未收利息额向省局报送《应收未收利息冲减额度情况表》,并附各市分支机构拟冲减数额,由省局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