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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发[2001]135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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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5:45 |
| 信息简介: |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票的管理和检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需发票必须限量出售,严格审查,对前次领购并已开据使用的发票,凡未按规定及时申报缴纳税款(包括营业税及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并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应停止对其出售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