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地税函[2001]297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高等学校举办的各类进修班培训班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辽地税函[2001]297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高等学校举办的各类进修班培训班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09:55:43
信息简介: 高等学校、中小学举办的培训班、进修班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利用自身的教育资料,在一定时间内为提高学员知识技能而举办的不具有学籍的非学历教育。你局提出的高等学校举办自考培训性质的办学单位,学校只是提供教师、场地等教育资源,不颁发本校学历证书,不具有本校学籍。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