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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国税函[2001]228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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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5:38 |
| 信息简介: | 鉴于沈阳铁路局尚未成立集装箱运输中心、特货运输中心和建设开发中心,对沈阳铁路局汇缴企业具体范围继续按照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沈阳铁路局所属运输决算单位的批复》(辽国税函[2001]54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