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地税函[2001]32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盘锦市财产拍卖有限公司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批复[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辽地税函[2001]32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盘锦市财产拍卖有限公司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批复[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09:55:37
信息简介: 拍卖行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的规定,发布拍卖公告而发生的支出,因占成本费用比例较大,在国家没有正式明确前,其发生的公告费用可据实扣除。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