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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财预[2001]734号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部分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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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5:36 |
| 信息简介: | 其余娱乐业项目营业税税率仍按省政府《关于取消娱乐场所收费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率的通知》(辽政发[1999]33号)规定执行,即:快艇、嬉水、其他娱乐项目、公园内儿童游艺项目、棋牌室执行10%的税率,设有ktv、影视欣赏等服务项目的餐饮和洗浴休闲场所执行8%的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