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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1]第35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制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专用发票问题的答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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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5:35 |
| 信息简介: |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从2002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专用发票》(票样附后),届时旧版《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专用发票》一律作废。辽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与各市地税机关配合做好旧版发票的缴销和新版发票的使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