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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1]38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有关征退问题的补充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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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5:32 |
| 信息简介: | 对由于减免流转税而发生退税的,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财税字[1985]第143号)和《财政部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86]第120号)的规定,在退还流转税的同时,凭有关税务机关的退税证明退还已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