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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1]387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辽阳小屯水泥制品厂绥中高岭分厂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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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5:30 |
| 信息简介: | 由于你局转发《关于确定辽宁省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行业应税所得率的通知》(辽地税个[2000] 354号) 的日期为2001年5月31日,即该文件在葫芦岛地区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为2001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