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政发[2001]5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用机动车辆管理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辽政发[2001]5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用机动车辆管理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5:29 |
| 信息简介: | 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由农机部门负责核发牌照,并进行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员培训、考核、核发驾驶证等工作;专门从事运输和农、运兼用的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核发牌照、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核发驾驶证等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可以委托农机部门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