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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发[2002]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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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5:27 |
| 信息简介: | 各市地方税务局未批准其销售大包干方案,但企业对购销人员实行销售包干的,经各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后,销售人员的费用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但企业所发生的销售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