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地税函[2002]6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失效]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辽地税函[2002]6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失效]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5:27 |
| 信息简介: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948号)转发给你们。对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的具体管理与审批权限仍按《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地税所[1996]300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