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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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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5:23 |
| 信息简介: | 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收、征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