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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2]129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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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5:08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工作职能的转变,按照车船使用税的有关规定,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车船,免征车船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