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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地税发[2002]64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政策规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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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5:07 |
| 信息简介: | 市局《沈阳市出租房屋税收管理暂行办法》(沈地税财[1998]167号)第九条第三款“纳税单位将房屋出租,按出租收入计算的应纳房产税低于该房产原值计算的应纳房产税的,按房产原值计算应纳房产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