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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2]167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税前列支以前年度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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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5:06 |
| 信息简介: | 沈阳抗生素厂于1999年1月28日转制为个人独资企业以后所承担的债权、债务,应以沈阳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其资产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因此,沈阳抗生素厂转制以前所欠银行贷款利息,不得在转制以后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税前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