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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2]182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实现专利技术产业化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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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5:06 |
| 信息简介: | 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专利中介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其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此外,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