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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国税函[2002]191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外国公司有关船舶运输税收情况报告表格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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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5:04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1]139号文件第八条,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发布享受免税待遇的外国公司名单。在此名单未下发之前,境内单位和个人仍要填报《外国公司境外收取船舶运输收入情况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