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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国税发[2002]85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企业衔头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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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5:02 |
| 信息简介: | 使用电子计算机、税控收款机等电子器具开具衔头发票的,必须于纳税申报期内随同《纳税申报表》等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电子数据。作为税务机关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按征管档案进行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