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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地税发[2002]112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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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4:59 |
| 信息简介: | 对销售人员实行销售包干的纳税人,应在当年一季度内(2002年度在8月31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填报《个人所得税销售包干审批表》,并附销售人员与企业签定的销售方案及相关合同复印件。各基层局调查后,附调查报告报市地税局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