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沈地税发[2002]139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明确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沈地税发[2002]139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明确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4:53 |
| 信息简介: |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出差人员伙食补贴税前扣除标准比照《沈阳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沈财文字[1996]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