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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2]30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事业单位以转账方式向个人支付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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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4:52 |
| 信息简介: | 主管地税机关要与各专业银行加强配合,以对转账形式向个人支付的收入进行重点监控,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申报情况要在征期过后进行交叉复核,并将复核及处理结果层报市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