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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2]338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计税工资人员界定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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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4:47 |
| 信息简介: | “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务报酬”,计税工资的扣除应以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凭单作为证明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任职或雇佣关系的凭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