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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发[2002]100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收入和纳税情况监控系统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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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4:45 |
| 信息简介: | 县(区)地方税务局监控数量由各市确定;各市局所得税科(处)作为各市个人所得税监控部门,负责重点监控人数不少于100人,其中:沈阳、大连、鞍山市重点监控人数不少于200人;省局从各市上报的重点监控名单中确定200名为全省重点监控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