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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2]381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社会保障性质的保险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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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4:39 |
| 信息简介: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九条规定: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