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国税发[2003]9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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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国税发[2003]9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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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4:38 |
| 信息简介: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