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大地税发[2003]5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大地税发[2003]5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4:36 |
| 信息简介: | 自2003年1月1日起,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于每月终了后10日内,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暂以《大连市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二》代替),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预缴土地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