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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个便函[2003]4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额度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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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4:34 |
| 信息简介: | 2002年我市“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为15525元”,因此,2003年我市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数额在46600元(含46600元)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