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地税函[2003]88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驻辽部队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内售部分办理产权证时免征契税事的复函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辽地税函[2003]88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驻辽部队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内售部分办理产权证时免征契税事的复函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09:54:26
信息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辽宁省契税暂行实施办法》(辽政发[1999]61号)中“城镇职工第一次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在规定面积以内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的规定,凡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在规定面积以内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军队干部、职工,可持总后勤部和军区批准房改文书、售房协议、合同及其他有关证明,比照上述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