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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3]11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契税减免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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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4:25 |
| 信息简介: | 受理减免契税申请的契税征收机关应当自收到纳税人申请减免之日起15日内调查审核完毕并在同一时间报上级征收机关审核批准;上级审核批准机关应当在收到下级征收机关报送的减免材料之日起15日内予以批复,最长不得超过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