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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3]127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供暖公司“一户一阀”改造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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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4:23 |
| 信息简介: |
供暖公司在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过程中,仍沿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其“一户一阀”改造所发生的费用,按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地税所[1999]131号)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