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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3]181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补缴以前年度应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各项税金及附加如何税前扣除等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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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4:16 |
| 信息简介: | 你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政问题的请示》(沈地税发[2002]188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关于以前年度未缴纳的应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各项税金及附加,实际补缴后如何税前扣除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