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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国税函[2003]365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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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4:14 |
| 信息简介: | 省邮政局已将所属各邮政企业的工效挂钩情况报送省局备案,望各市国家税务局对各邮政企业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其实际发放的工资额不高于“2002年各单位工资总额核定表”(附表2)所列工资总额的,允许在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高于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