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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3]24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肉鸡加工企业暂免征税的通知[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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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4:10 |
| 信息简介: | 对肉允许生产加工企业初加工肉鸡产品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暂缓征收肉鸡生产加工企业随同销售肉鸡产品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